主要技术内容
4.1 颜色再生塑料颗粒颜色应为同一色系,不能混入其他色系树脂。4.2 粒度再生塑料颗粒可为柱状颗粒、扁平形颗粒、椭圆球形颗粒及球形等规则形状的颗粒状物。其粒度应在200~1000颗之间,且大粒和小粒总和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0 %。4.3 杂质按整批次计算,再生塑料颗粒中杂质质量含量应小于0.5 %。4.4 表面洁净度再生塑料颗粒表面应无明显水分、油污和无机粉体等。4.5 成分再生塑料颗粒为单一或者共混树脂,所有颗粒的主要树脂成分应保持一致性,不能混入不同树脂成分的颗粒。4.6 环保要求4.6.1 危险废物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4.6.2 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应符合GB 5085的规定。4.6.3 再生塑料颗粒的整个生产过程应符合遵守HJ/T 364-2007的规定。4.6.4 供应商有义务和责任对采购商申明生产过程,采购商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4.6.5 再生塑料颗粒应无明显的刺激性异味,树脂原有的特定气味不作为异味处理。4.6.6 再生塑料颗粒(含包装物)的外辐射贯穿辐射吸收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