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天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