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5.3.2 罐头灭菌工艺产品:感官、过氧化值、商业无菌和净含量。5.3.3 速冻产品:感官、过氧化值和净含量。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