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大肠菌群、净含量。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 4.2 至 4.5 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 新产品投产时;b) 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