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 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酸、过氧化值、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的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主要设备更换、工艺流程重大变革,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