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产品需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固形物含量、大肠菌群(仅限即食产品)、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商业无菌(仅限罐头灭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出厂检验可采用快速检验方法,根据需要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验证。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