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为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划分,提升老年服务能力,提供统一规范可操作的评估工具,更好地满足老年科学专业评估需求,根据我国现有的MZ/T 039—2013,结合山东省老年人实际医养服务需求进行修订,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学会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团体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简称《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老年人,包括但不限于失能老年人。本标准主要通过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以及运动功能状态等能力进行评估,综合各项能力得分将老年人划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及重度失能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