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的监测体系、数据审核、数据统计、污染预警、评价的要求。对监测体系构成、点位数量以及布设要求、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选择、站房建设、质量管理、数据采集、传输和信息系统平台以及验收等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考虑到我国工业园区形式多样,部分园区企业相对分散,空气污染相互影响较小,或者涉气企业较少,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空气污染自动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估,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涉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或异味污染突出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的企业或园区的相关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