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续航时间、抗风能力的测试方法,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条件、测试过程、数据处理与记录以及结果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出口型民用微型、轻型及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他场景及其他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对同类性能的验证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9A012.a项,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且满足下列特性之一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出口,需申请出口许可:a)最大续航时间≥30 min 且<1 h,同时可在≥46.3 km/h(12.86 m/s)阵风条件下起飞并稳定可控飞行;b)最大续航时间≥1 h。注2:本文件旨在为注1中所涉“最大续航时间”和“46.3 km/h阵风条件下稳定可控飞行能力”两项技术指标提供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注3:本文件未考虑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模式,与注1的管制对象范围并不完全一致,是否属于“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的范畴,请根据其产品设计和实际用途自行判定。注4:为行文简洁,本文件正文中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均指本章所述适用范围内的民用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