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可燃物质的烘干室 安全技术条件

DB44/T 458-2007 广东省

现行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07-12-05

实施日期

2008-07-01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458-2007

批准发布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制修订

制定

标准分类

中国标准分类号

C68

国际标准分类号

25.180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标准类别

方法标准

标准分类

广东省

标准层级

地方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

21828-2008

备案日期

2008-01-1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烘干作业时释放可燃性物质烘干室(炉)(以下简称烘干室)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材料或工件表面使用溶剂进行预处理、印刷、喷涂、浸渍等工艺后进行烘干干燥或固化的独立设置烘干室或其它干燥设备二包括烘干室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用于烘干的便携式加热器; —药品和食品的干燥炉: 对于任何情况下所释放的可燃物质浓度都不超过3%爆炸下限的烘干室或其它干燥设备,可不遵守本标准。

起草单位

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广东省机械工业标准化站、广东省技术监督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起草人

吴智恒、林敏、梁玉、杨曼丽、陈伟平、陈远飞、李志宏、彭乃球、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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