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DB32/T 4121-2021江苏省

现行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21-11-04

实施日期

2021-12-04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21-2021

批准发布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部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技术归口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制修订

制定

标准分类

中国标准分类号

B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10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其他标准

标准分类

江苏省

标准层级

地方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

84162-2021

备案日期

2021-11-05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起草单位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起草人

葛礼强、任静华、郝社锋、廖启林、范健、许伟伟、徐宏婷、刘玮晶、李文博、梅芹芹、刘玲、李明、常青、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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