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929-2018 标准解读

DL电力标准信息

现行

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08‑13
1552 字
阅读约 6 分钟

一、标准整体架构与篇章体系

  • 第1章 范围:明确适用于单机容量≥300MW亚临界及以上参数燃煤发电机组的能效评价,不涵盖循环流化床、W型火焰等特殊炉型及供热机组热电联产部分。
  •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示DL/T 904、DL/T 1052、GB/T 8117.1等12项强制性与推荐性技术标准,构成能效计算、试验方法与数据溯源的法定依据链。
  • 第3章 术语和定义:界定“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基准供电煤耗”“修正系数”等17个核心术语,其中“修正后供电煤耗”为本标准唯一评价指标。
  • 第4章 基本规定:规定评价周期(连续168h运行工况)、边界条件(全厂生产系统,含脱硫脱硝、空冷系统)、数据采集精度(主蒸汽流量±0.5%,入炉煤低位发热量±0.2MJ/kg)。
  • 第5章 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构建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修正后供电煤耗(gce/kWh),二级指标含锅炉效率、汽轮机热耗率、厂用电率三要素,三级指标细化至磨煤机单耗、送引风机单耗等12项子项。
  • 第6章 评价等级划分:设置“先进值”“合格值”“限制值”三档阈值,按机组投产年份分2000年前、2000–2010年、2010年后三组基准线,数值以表格形式固化。
  • 第7章 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强制规定报告须包含工况记录表、修正系数计算过程、偏差分析说明及第三方校核签字页。

二、强制性核心条款分级

  1. 绝对强制条款(红线条款)
    • 第4.2条:评价工况必须满足额定负荷90%–100%持续稳定运行,且主再热汽温/汽压偏差≤±2℃/±0.2MPa;超差则评价无效。
    • 第5.3.1条:供电煤耗修正必须采用标准附录A公式,禁止使用经验系数或简化模型;修正因子Kt、Kp、Kh计算误差不得大于±0.15%。
    • 第6.1条:机组实际修正后供电煤耗>对应投产年份“限制值”时,判定为能效不合格,须启动能效诊断整改程序。
  2. 过程强制条款(程序条款)
    • 第4.4条:入炉煤质化验须由CMA认证实验室完成,每日至少2次采样,粒度、全水分、收到基灰分、收到基硫分、低位发热量五参数缺一不可。
    • 第7.2条:评价报告中所有原始数据表须标注计量器具编号、检定有效期及操作员签名,缺失任一项视为报告无效。

三、推荐性优化条款解读

  • 第5.4节 运行优化建议:提出滑压运行曲线优化、低负荷氧量动态控制、凝结水精处理旁路阀开度调节等7项策略,适用于AGC频繁调峰机组,可降低供电煤耗1.2–2.8gce/kWh,但不作为合规判定依据。
  • 附录B 锅炉排烟温度偏差诊断指南:提供基于烟气侧阻力分布的异常定位流程图,指导识别空预器堵塞、低温腐蚀等成因,适配于排烟温度持续高于设计值5℃以上的机组。
  • 附录C 厂用电率分项对标表:列示循环水泵、凝结水泵、脱硫浆液循环泵三类设备典型单耗区间(单位:kWh/MWh),供企业开展内部横向对标与节能潜力排序,非强制考核项。

四、通用基础条款说明

条款位置术语/定义技术内涵
第3.5条修正后供电煤耗在标准参考环境(大气压力101.325kPa、干球温度20℃、相对湿度60%)及额定参数下,经负荷率、环境温度、煤质特性三重修正后的供电煤耗,单位gce/kWh,为唯一评价标尺。
第3.8条基准供电煤耗按DL/T 1052规定的理论最小煤耗,仅用于计算能效提升率,不参与等级判定;其值随机组额定功率、主蒸汽参数自动查表确定。
第4.1条评价边界以发电机端为输出点,输入端涵盖锅炉、汽机、电气、脱硫、脱硝、除尘、空冷、化学水处理全部生产系统;不包括办公照明、生活用水、检修用气等非生产能耗。
第5.2.3条厂用电率计算基准统一采用“发电量”为分母,排除供热抽汽影响;脱硫系统厂用电单独计量并纳入总厂用电,不得按比例折算。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更多解读

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DL/T 1926-2018火力发电机组自启停控制系统技术导则现行2018-12-252019-05-01
DL/T 1683-20171000MW等级超超临界机组运行导则现行2017-03-282017-08-01
DL/T 1464-2015燃煤机组节能诊断导则现行2015-07-012015-12-01
DL/T 1035.3-2018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 第3部分:锅炉烟风系统检修现行2018-12-25201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