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9-2007 标准解读

DL电力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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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08‑16
1322 字
阅读约 5 分钟

一、核心指标体系梳理

  • 汽车运输煤样采样点数量:每车不少于10个,阈值参数为10个/车,限定条件为均匀分布于车厢表面
  • 船舶运输煤样采样点数量:按船舱分区计算,每分区不少于5个,阈值参数为5个/分区,限定条件为分区面积≤100m²
  • 采样深度:不小于0.4m,阈值参数为0.4m,限定条件为从煤表面垂直测量至采样点
  • 样品粒度:不大于13mm,阈值参数为13mm,限定条件为破碎后最大粒径
  • 单份样品重量:不小于2kg,阈值参数为2kg,限定条件为每次铲取量
  • 样品总重量:不小于50kg,阈值参数为50kg,限定条件为整批样品合并量
  • 采样间隔:汽车运输不大于3m,阈值参数为3m,限定条件为相邻采样点水平距离;船舶运输按分区均匀分布,无固定间隔值

二、关键参数精准释义

  1. 采样点数量定义:运输工具上人工选取的采样位置总数;测算口径为按车厢或船舱实际尺寸分区后计数;判定依据为标准附录A分区图示与最小点数要求
  2. 采样深度定义:煤表面至铲取样品底部的垂直距离;测算口径使用标准钢尺测量,精度±0.01m;判定依据为深度值≥0.4m且≤0.6m(防止表层污染)
  3. 样品粒度定义:样品破碎后最大颗粒尺寸;测算口径采用标准筛分法,孔径13mm筛网;判定依据为筛余量≤10%
  4. 单份样品重量定义:单次铲取的煤样质量;测算口径使用检定合格电子秤,精度0.1kg;判定依据为称重值≥2.0kg
  5. 样品总重量定义:整批煤样合并后的净重;测算口径扣除容器皮重,精度0.5kg;判定依据为总重≥50.0kg
  6. 采样间隔定义:相邻采样点间的水平距离;测算口径使用测距轮测量;判定依据为汽车运输点距≤3.0m,船舶运输按分区均布无超标点

三、参数合格区间界定

参数名称合规区间临界值不合格判定标准
汽车采样点数量≥10个/车9个/车<10个/车
船舶采样点数量≥5个/分区4个/分区<5个/分区或分区面积>100m²
采样深度0.4m≤d≤0.6md=0.39m或d=0.61md<0.4m或d>0.6m
样品粒度筛余量≤10%筛余量=10.1%筛余量>10%
单份样品重量≥2.0kg1.9kg<2.0kg
样品总重量≥50.0kg49.9kg<50.0kg
汽车采样间隔≤3.0m3.1m>3.0m
注:船舶采样间隔无固定值,需满足分区均匀分布要求,任意点距偏差>20%即判定不合格

四、参数管控实操建议

  1. 日常管控:每日校准采样工具(钢尺、电子秤),记录校准结果;采样前核对运输工具分区图,确保分区面积≤100m²;采样过程全程录像留存,重点监控深度测量与点位分布
  2. 数据统计:建立电子台账,实时录入采样点数量、深度、重量等参数;按车次/船次生成统计报表,计算单点重量平均值(应≥2.0kg)与粒度筛余量;每周汇总分析参数合格率,阈值设定为95%合格率警戒线
  3. 偏差修正:深度<0.4m时,立即在相邻点补采并重新测量;样品重量不足时,按比例增加采样点(每缺1kg补1个点);粒度超标时,对整批样品二次破碎至筛余量≤10%;数据异常超限(如点距>3.0m)时,24小时内启动全车/全舱复采程序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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