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2021-11-13
2022-01-01
84926-2022
2022-02-16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GB/T 44319-2024 | 月球与深空探测用同位素温差电池 | 现行 | 2024-08-23 | 2025-03-01 |
| GB/T 17693.7-2003 |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葡萄牙语 | 现行 | 2003-03-11 | 2003-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