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HJ 1206-2021HJ环境保护

现行

更新日期:2026-02-08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21-11-13

实施日期

2022-01-01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06-2021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技术归口

生态环境部

制修订

制定

标准分类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标准分类

环境保护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5

标准层级

行业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

84928-2022

备案日期

2022-02-1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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