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HJ 1208-2021HJ环境保护

现行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21-11-13

实施日期

2022-01-01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08-2021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技术归口

生态环境部

制修订

制定

标准分类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7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标准分类

环境保护

标准层级

行业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

84930-2022

备案日期

2022-02-1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为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以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含铅浸出渣等有色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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