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

HJ 1254-2022 HJ环境保护

现行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54-2022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技术归口

生态环境部

制修订

制定

标准分类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标准分类

环境保护

标准层级

行业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

86191-2022

备案日期

2022-06-0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自行监测。利用淤泥(江河湖海淤泥)、污泥(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生产砖瓦制品的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起草人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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