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2022-04-27
2022-07-01
HJ 1254-2022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制定
z
01.040.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环保标准
环境保护
行业标准
86191-2022
2022-06-06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自行监测。利用淤泥(江河湖海淤泥)、污泥(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生产砖瓦制品的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HJ 1254-2022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 | 现行 | 2022-04-27 | 2022-07-01 |
| GB/T 15472-2012 | 失真度测量仪通用规范 | 现行 | 2012-12-31 | 2013-06-01 |
| GB/T 35141-2017 | 插入式红外辐射测温仪技术规范 | 现行 | 2017-12-29 | 2018-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