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2021-11-25
2021-11-25
HJ 404-2021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修订
z
01.040.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环保标准
环境保护
行业标准
84951-2022
2022-02-17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炼焦、铁合金、铁矿采选、铸造工业建设项目。钢铁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码头、矿山等生态影响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394 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宝钢环境监测站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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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X/T 622-2021 | 应用气象观测站建设规范 海港 | 现行 | 2021-07-16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