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HJ 883-2017HJ环境保护

现行

更新日期:2026-02-08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17-12-21

实施日期

2018-01-01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883-2017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技术归口

环境保护部

制修订

制定

标准分类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标准分类

环境保护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标准层级

行业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

71717-2020

备案日期

2020-04-06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起草人

HJ 883-2017 相关专题

HJ 883-2017 相似标准

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WS/T 63-1996尿中亚硫基二乙酸气相色谱测定方法现行1996-10-14199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