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编号 | 条款内容 | 释义与应用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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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木质卫生筷子:以天然木材为主要原料,经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后,专供一次性使用的餐具。 | 强调“一次性使用”属性,排除重复使用场景;“表面处理”涵盖打磨、消毒、涂覆等工艺,但不包括涂层粘合剂的长期附着。 |
| 3.2 | 表面清洁度:筷子表面无可见污渍、油渍、灰尘或其他外来杂质。 | 检测方法为目视法,在自然光下距离300 mm观察,允许轻微纤维残留,但不得有液态油滴或结块颗粒。 |
| 3.3 | 尺寸偏差:实际尺寸与标称尺寸之间的差异。 | 长度指筷子有效使用段长度,宽度指最宽处横向尺寸,厚度指垂直于长度方向的纵截面厚度。 |
| 4.1 | 分类依据:按材质、规格、用途分为三类。 | 材质分松木类、桦木类、其他类;规格按长度分为180~200 mm、201~220 mm等区间;用途分家用、餐饮、礼品三类。 |
| 4.2 | 标记内容:应包含生产厂名、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 | 信息应印刷或贴标于外包装上,字体高度不小于2 mm,颜色对比度满足远距离辨识要求。 |
| 5.1 | 外观质量:表面平整、无裂纹、无虫眼、无毛刺。 | 裂纹指贯穿木材纤维的缝隙,虫眼指虫蛀孔洞,毛刺指边缘突出的木屑,均以放大镜(10×)下观察为准。 |
| 5.2 | 原材料要求:应使用无毒、无害、未受污染的原木。 | “未受污染”指未接触工业废水、重金属沉积土壤或放射性物质区域,需提供原料采购记录与检验报告。 |
| 5.3 | 加工辅料要求:不得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化学助剂。 | “有害”指列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禁用名单的物质,如偶氮染料、甲醛树脂等。 |
| 6.1 | 试验环境: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标准实验室条件下进行。 | 该条件为物理性能测试的基准环境,用于消除温湿度变化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
| 6.5 | 微生物检测方法:依据GB 4789.2-2016《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 采样方法为无菌取样,每份样品取50 g,稀释至10⁻¹~10⁻³梯度,接种营养琼脂培养基,37℃培养48小时。 |
| 7.1 |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 出厂检验为每批必做项目,型式检验为新产品定型或生产工艺重大变更时进行。 |
| 8.1 | 标志要求:产品包装上应有“本品为一次性使用餐具”字样。 | 文字应位于显著位置,字体大小不小于3 mm,颜色与背景对比鲜明。 |
| 9.1 | 贮存条件:应置于通风、干燥、避光、远离热源处。 | 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5 m,以防压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