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568.2-2017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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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10‑23
2836 字
阅读约 10 分钟

一、核心基础术语释义

在LY/T 2568.2-2017标准体系中,基础性、通用性专业术语构成了整部标准的技术底座。准确理解这些术语是执行后续技术规范的前提。

  • 园林机械(Forestry and garden machinery):指专门用于林业培育、园林绿化养护及相关市政环卫作业的专用动力设备总称。本标准将其范畴严格限定于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手持式吹吸设备,排除了电动型或车载大型化设备。
  • 手持式(Hand-held):指设备的设计构型允许且要求操作者在正常作业状态下,完全依靠单手握持手柄或双手握持双把手来支撑和控制机器整体重量及运行姿态的操作方式。该术语界定了设备的物理承载主体为人力而非地面轮系。
  • 汽油机(Petrol engine):作为本标准的唯一指定动力源,特指以汽油为燃料、通过气缸内火花塞点火引燃混合气从而产生机械功的内燃机。此术语明确了组合式吹吸机的动力属性,区别于压燃式柴油机或外电源驱动电机。
  • 吹吸机(Blower-vacuum):一种兼具气流吹送与负压吸入双重功能的便携式园林清理设备。其工作原理依赖于高速旋转的叶轮改变气流方向与压力分布,从而实现地表落叶、碎屑等轻质附着物的位移或收集。
上述四项术语共同锁定了LY/T 2568.2-2017的适用对象边界:即由人力直接托举、由汽油内燃机提供驱动力、同时具备吹风与吸尘功能、应用于园林场景的特定机械装备。

二、专项技术术语解析

第2部分“组合式”的核心在于对设备形态转换与性能指标的精准定义。专项技术术语涵盖了结构、指标与流程三个维度。

  1. 组合式(Combination type):这是本标准最核心的专属技术术语。它指代一种特定的机械架构设计,即同一台主机通过更换、拆卸或重新组装不同的工作附件(如吹风管、吸风管、集尘袋),能够在“吹风机”模式与“吸叶机”模式之间进行物理切换。该术语强调“一机两用”的结构集成度,而非两台独立机器的简单捆绑。
  2. 吹风量(Air volume in blowing mode):属于关键指标术语。指设备处于吹风工作模式下,单位时间内从吹风口有效截面积排出的空气体积流量,通常以立方米每秒(m³/s)或立方米每分钟(m³/min)计量。它是衡量吹扫能力的基础参数。
  3. 吸入量(Suction volume):同为指标术语。指设备处于吸叶工作模式下,单位时间内通过吸风口进入机器内部的空气体积流量。由于吸风管路中增加了粉碎刀片和过滤网罩,同等转速下吸入量通常小于吹风量。
  4. 模式转换(Mode conversion):属于流程术语。指操作人员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步骤,将设备从吹风状态拆解并重组为吸叶状态(或反向操作)的全过程。标准对该流程的安全性有严格要求,规定转换过程中必须切断动力源,防止误启动导致机械伤害。
  5. 粉碎比(Mulching ratio):针对组合式设备吸叶模式下的特有指标术语。指被吸入的园林废弃物在经过机器内部粉碎装置处理前后的体积缩减比例。该指标直接反映了组合式机器在收集环节的容积利用效率。
术语类别代表术语核心含义
结构术语组合式单机通过附件更换实现吹/吸功能切换的架构
指标术语吹风量 / 吸入量不同模式下单位时间内的空气体积流量
流程术语模式转换停机状态下安全拆装附件以变更功能的规范动作

三、易混淆术语区分

在实际应用与技术交流中,部分语义相近的术语极易产生混淆,必须严格厘清其差异与适用边界。

  • “组合式”与“多功能”的区分:“组合式”在本标准中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定义,专指“吹风”与“吸叶”两种功能的硬件重构切换。而“多功能”是一个泛化的商业概念,可能包含修剪、喷洒等跨领域功能。在合规性核验文书中,只能使用“组合式”,不可用“多功能”替代,以免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
  • “吹风量”与“风速”的区分:两者虽同属气动性能指标,但物理意义截然不同。“吹风量”是体积流量(标量),反映的是整体气流输送规模;“风速”是流体运动速度(矢量),反映的是出风口处气流的动能强度。高风速不等于大吹风量,若出风口截面积极小,即使风速极高,其吹风量依然有限。标准中对两者的测试方法规定了不同的测点布局。
  • “吸叶机”与“吸尘器”的区分:“吸叶机”特指用于户外园林环境、处理树叶及较大植物残体的粗犷型负压设备,其内部通常配备金属或高强度工程塑料粉碎刀片;“吸尘器”则多指室内使用的精细除尘设备。两者的过滤精度、进风口径及抗冲击设计要求存在本质差异,不可混用术语。
  • “空载转速”与“额定转速”的区分:“空载转速”是指发动机在无外部工作负荷(未连接风管或未开启最大节气门阻力)情况下的最高稳定转速;“额定转速”则是制造商在设计工况下规定的、能够持续输出额定功率的标准运转速度。前者常用于噪声与振动测试的基准设定,后者则是气动性能计算的基础参数。
术语边界的模糊会导致检测数据的无效化。例如,将“风速”数据错误填报至“吹风量”栏目,或将“空载转速”等同于“额定转速”进行性能核算,均会构成严重的不符合项。

四、术语应用规范

为确保标准执行的统一性与严肃性,各类术语在实操、文书及核验环节必须遵循严格的使用规则。

  1. 实操指导中的术语应用规范:在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安全警示标签中,涉及“模式转换”、“手持式”等操作类术语时,必须配合直观的图示说明。对于“组合式”设备的拆装步骤描述,应强制使用标准中定义的专有名词,禁止使用“换头”、“改管子”等非标准化口语表述,以防操作者因误解引发安全事故。
  2. 技术文书与图纸中的术语应用规范:在编制产品企业标准、设计图纸或技术规格书时,所有性能参数的命名必须与LY/T 2568.2-2017保持绝对一致。例如,标识气动性能时,必须明确标注是“吹风量”还是“吸入量”,并注明对应的测试工况(如额定转速下)。不得生造缩写词或省略定语。
  3. 检验检测与认证核验中的术语应用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时,术语的引用需精确到条款级别。当判定一台设备是否符合“组合式”定义时,核验人员必须依据标准中关于附件互换性、工具依赖性及转换时间的具体规定进行逐项比对。报告中不得使用“基本符合”、“类似组合式”等模棱两可的修饰语。
  4. 国际贸易与翻译中的术语对应规范:在进行标准的等效转化或出口产品技术文件翻译时,“组合式”应统一对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中的“Combination type”或“Convertible”,确保跨国技术交流中的语义对等。严禁按字面直译为“Group type”或“Assembled type”而产生歧义。
  5. 术语冲突时的优先适用原则:当企业内部技术文件的术语定义与本行业标准发生冲突时,在涉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准入认证及安全事故调查等法定程序中,一律以LY/T 2568.2-2017中的术语定义为准据。企业内部自定义术语仅可作为补充注释附于括号内,不得喧宾夺主。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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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LY/T 2568.1-2015园林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手持式吹吸机 第1部分:单筒双腔式现行2015-10-19201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