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类别 | 参数名称 | 量化阈值与限定条件 |
|---|---|---|
| 平茬林龄 | 首次平茬适宜林龄 | 定植后第5年至第8年 |
| 平茬林龄 | 轮伐周期 | 4年至6年为一个平茬周期 |
| 作业时间 | 平茬季节窗口期 | 休眠期内,11月下旬至翌年3月中旬 |
| 截干参数 | 留茬高度 | 地表以上2 cm至5 cm |
| 截干参数 | 切口倾斜角度 | 与枝干轴线呈30°至45°斜角 |
| 截干参数 | 切口平滑度 | 无劈裂、无毛茬,平整度偏差≤2 mm |
| 植株选择 | 平茬对象径级下限 | 地径≥1.5 cm的丛生枝条 |
| 植株选择 | 单丛保留母枝数 | 每丛保留1至2根健壮基生枝(视退化程度而定) |
| 环境限制 | 土壤含水量下限 | 平茬作业时根系分布层(0-30 cm)土壤质量含水率≥5% |
| 环境限制 | 作业温度下限 | 日平均气温≥-15℃时方可开展机械或人工平茬 |
合格区间为2 cm至5 cm(含边界值)。临界值界定:当留茬高度处于1.5 cm至2 cm或5 cm至6 cm之间时为警告区间,需评估切口是否伤及根颈皮层或是否遗留过多易腐木质部。不合格判定标准:留茬高度<1.5 cm(破坏根颈分生组织,判定为重度违规),或留茬高度>6 cm(形成高位枯桩,阻碍基部萌蘖,判定为无效平茬)。
合格区间为30°至45°。临界值界定:20°至30°或45°至55°为工艺瑕疵区间,排水效率降低但尚可接受。不合格判定标准:倾角<20°(近似平切,极易积水腐烂)或倾角>60°(切削面过大,暴露过多心材,增加失水与感染风险)。
合格区间为11月下旬至翌年3月中旬。临界值界定: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若叶片未完全脱落则视为提前)或3月中旬至3月底(若芽苞已膨大变色则视为延后)。不合格判定标准:在生长季(4月至10月)实施平茬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将导致植株体液大量流失及不可逆的生理性衰退。
合格区间为定植后5至8年首次平茬,后续间隔4至6年。临界值界定:定植后4年或9年进行首次平茬属边缘操作。不合格判定标准:定植不足3年即行平茬(幼株根系未稳固,致死率极高),或连续8年以上未平茬(灌丛严重老化,平茬后萌蘖恢复率低于40%)。
合格区间为0-30 cm土层质量含水率≥5%,日均气温≥-15℃。不合格判定标准:在极端干旱(含水率<3%)或极寒(气温<-20℃)条件下强行作业,会导致切口冻裂或根系脱水干枯,判定为环境条件不达标禁止作业。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12J003 | 室外工程 | 现行 | 2012-07-01 | 2012-07-01 |
| 19CJ20、19CG12 | 钢骨架轻型板 | 现行 | 2019-12-01 | 2019-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