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项目 | 硬性指标与操作规范 | 验收与判定规则 |
|---|---|---|
| 感官要求 | 色泽均匀,具漆树特有气味,无异味;状态为粉末或浸膏。取样需在避光、恒温环境下进行。 | 任一感官指标不符合即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复检。 |
| 漆酚含量 |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色谱柱为C18,流动相为甲醇与水梯度洗脱,检测波长280nm。漆酚总量需大于等于标示值的90%。 | 平行测定两次,相对偏差小于等于3%,取算术平均值。低于下限判为不合格。 |
| 黄酮含量 | 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以芦丁为对照品,在51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大于等于0.999,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理化及卫生指标 | 水分小于等于7.0%,灰分小于等于8.0%;铅小于等于3.0mg/kg,砷小于等于2.0mg/kg;菌落总数小于等于1000CFU/g,大肠菌群小于等于0.92MPN/g,霉菌和酵母菌小于等于100CFU/g。 | 重金属及微生物指标为强制性否决项,超标直接销毁或退回。 |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NY/T 3228-2018 | 畜禽屠宰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 | 现行 | 2018-05-07 | 2018-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