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位置 | 术语/定义 | 释义要点 |
|---|---|---|
| 第3.1条 | 后评价 | 指在移民安置实施完成后,对其目标实现程度、实施效果及可持续性进行的系统性回溯分析,区别于过程监测与中期评估。 |
| 第3.3条 | 生计恢复 | 不仅指收入水平恢复至搬迁前状态,更强调收入结构稳定性、就业技能匹配度及抗风险能力重建。 |
| 第3.5条 | 安置点类型 | 划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自主安置三类,其中集中安置含新建集镇、农村居民点;分散安置指插花安置于既有村落;自主安置特指移民自行选址并获政府认可的情形。 |
| 第3.7条 | 评价基准年 | 以移民完成搬迁并入住新居的自然年末为起始年,后续评价年度据此顺延,确保时序可比。 |
第2章所列引用文件(如SL 497《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范》、GB/T 51301《移民安置验收规程》)构成标准实施的技术依据链,当引用文件更新时,以其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NB/T 10102-2018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 现行 | 2018-12-25 | 2019-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