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位置 | 核心内容 | 释义要点 |
|---|---|---|
| 第3.1条 |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信息 | 指在水电工程全生命周期中产生、用于描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及管理行为的数据集合,包括监测值、措施参数、审批文件编号等结构化与半结构化信息。 |
| 第3.2条 | 环境要素 | 特指标准第4章所列7类自然与人工环境组成部分,是分类体系的一级维度,不可增删或合并。 |
| 第3.3条 | 层级码 | 一种树状结构编码方法,上级类目代码构成下级代码前缀,体现从属关系,本标准限定最大深度为6级(即3层子类)。 |
| 第5.1条 | 编码原则 | 确立科学性、系统性、可扩展性、稳定性四项基本原则,其中“稳定性”指已发布编码在无重大调整时不得随意变更。 |
标准中“应”表示强制性要求,“宜”“可”表示推荐性或允许性条款,执行时须严格区分效力等级。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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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T 492-2025 |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 现行 | 2025-03-14 | 2025-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