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259.2-2014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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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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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基础术语释义

  • 工程量清单:依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按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的明细表,是核电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共同基础。
  •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唯一标识码,前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含专业工程代码02、附录分类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项目码),后三位为清单项目顺序码,由编制人按本标准附录A至E对应章节顺序从001起编,不得重号或跳号。
  •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属性,包括工程结构、材质规格、施工工艺、安装方式、技术参数等足以影响综合单价的全部描述要素,其描述须与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严格一致,缺项或歧义导致计价偏差的,责任由清单编制人承担。
  • 计量单位:按本标准附录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以“m”“m²”“m³”“t”“套”“组”“座”等表示,不得使用“项”“宗”“批”等非量化单位;同一项目特征下不同计量单位并存时,应分别列项,不得合并计量。
  •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为基础,结合核电厂特殊工况(如抗震等级Ⅰ级、防辐射混凝土配比、核岛厂房密闭性要求)作出的强制性补充规定,所有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值计算,不包括施工损耗及预留预埋量。

二、专项技术术语解析

  • 核岛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特指反应堆厂房(安全壳)、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等具有核安全分级(NS-1/2/3级)的钢筋混凝土或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其模板支撑、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贯穿件安装等工序须符合HAF 0201及RCC-M相关条款,工程量清单中单列“安全壳筒体环向预应力筋”“铅屏蔽层锚固件”等专属子目。
  • 辐射防护工程量:专指为满足辐射屏蔽、表面污染控制、气流组织等核安全功能而实施的工程内容,包括重混凝土(密度≥3.2t/m³)、硼酸盐水泥砂浆、铅板衬里、不锈钢覆面、负压通风管道系统等,其工程量按实铺/实装净面积、净体积或实际重量计量,不计搭接、裁剪损耗。
  • 核级设备基础:指承载核安全1级设备(如主泵、蒸汽发生器)的混凝土基础,其清单项目特征须明确混凝土强度等级(C40及以上)、抗渗等级(P12)、抗冻等级(F200)、氯离子含量限值(≤0.06%)、养护方式(蓄水养护≥28d)及沉降观测点预埋要求。
  • 抗震构造措施工程量:包括框架柱加密区箍筋、剪力墙边缘构件约束箍筋、连梁对角暗撑钢筋、隔震支座预埋钢板等,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理论质量计算,钢筋接头按机械连接(直螺纹Ⅰ级接头)单独列项,不得计入绑扎搭接量。

三、易混淆术语区分

易混淆术语对本质差异适用边界
“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措施项目为施工技术、安全、环保等非实体性工作(如核岛厂房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大体积混凝土温控监测);其他项目为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等合同管理类费用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须列明具体工艺参数(如脚手架搭设高度≥45m、温控测点间距≤2m);其他项目仅列金额,不列工程量
“预埋铁件”与“预埋套管”预埋铁件指钢板、型钢等用于固定设备或连接结构的金属构件;预埋套管指穿越混凝土墙体/楼板的钢制或铸铁管,兼具定位、防护及后期穿线功能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量;预埋套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量,直径>300mm者按“m”计量其长度
“常规岛”与“BOP(辅助配套设施)”常规岛含汽轮机厂房、发电机间、凝结水系统等热力循环设施;BOP含循环水泵房、化学水处理站、消防泵房等支持性建构筑物,二者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防火分区要求不同常规岛工程量清单执行核岛同类技术条款;BOP按《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范》(DL/T 5094)执行,但混凝土抗裂要求提高一级

四、术语应用规范

  1. 项目编码必须与NB/T 20259.2—2014附录A~E章节编号完全对应,附录未列项目不得借用相近编码,须报省级核能行业协会备案后增补临时编码。
  2. 项目特征描述缺失三项及以上关键参数(如混凝土强度、抗渗等级、钢筋牌号、焊缝等级)的,视为无效清单,招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报价。
  3. 工程量计算书须同步提供CAD电子版图纸索引页、计算过程截图及公式依据,核岛厂房混凝土工程量须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配合比验证报告。
  4. 竣工结算阶段,所有术语表述须与合同签订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本逐字一致,特征描述文字增删、计量单位缩写(如“平方米”简写为“㎡”)、符号替代(如“Φ”代替“直径”)均属不合规变更,不予认可。
  5. 核安全相关术语(如“安全壳密封性试验”“乏燃料水池满水试验”)必须引用HAF 0202、EJ/T 1039等现行核安全导则原文定义,不得自行释义或简化表述。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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