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调味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调味笋的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检验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碳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048 绿色食品 笋及笋制品 1 T/TSSP 027-2023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调味笋 以竹笋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调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风味竹笋制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竹笋应想新鲜、外观正常、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相应标准或管理规定。 4.1.2 生产加工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 4.1.3 调味料等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管理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应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GB 2714第3.2款 组织形态 呈条、丝或片状等形状 气味、滋味 本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 ≥ 70.0 GB/T 10786 食盐(以氯化物计)/(%) ≤ 5.0 GB 5009.44 总酸(以乳酸计)/(%) ≤ 4.0 GB 12456 酸价a(以脂肪计)/(mg/g) ≤ 4.0 GB 5009.229 a 仅调味竹笋(含油)检测该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T/TSSP 027-2023 3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a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 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CFU/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5 1 10 2 10 2 GB 4789.10第二法 注:a 样品采集和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进行。 4.5 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 符合 GB 2760 规定。 4.7 净含量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JJF1070规定测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 随机抽取 1 kg 产品作为检验样品。 5.2 产品检验 5.2.1 出厂检验 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 4.2-4.6 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 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 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变化; 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T/TSSP 027-2023 4 5.3 判定规则 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允许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 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6.1 标签 产品的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规定。应在包装标识加工工艺(如含 油或不含油)。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内包装使用塑料材质时,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 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时,符合 GB/T 6543 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 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防潮、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 必要时冷藏保存。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