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道路病害雷达检测机构的机构资质、人员、设备设施、业绩、制度建设管理、创新能力、检测能力验证的要求及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等级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从事道路病害(指空洞、脱空、疏松体、富水体等)雷达检测与风险评估业务检测机构的作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测机构的自我能力评价。评价原则4.1 科学性评价指标应包含决定道路病害雷达检测主体技术能力的主要因素,评价结果能客观反映道路病害雷达检测主体技术能力的真实状况。4.2 合理性评价指标涵义清晰、内容完整、覆盖面全,能够构成一个要素完整、结构合理的评价体系。4.3 公正性在检测能力评价过程中,不受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和影响,能独立且公正地做出判断,始终以客观、科学的资料数据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