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3施工4.3.1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4.3.2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4.3.3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4.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4.3.7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4.3.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