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和再生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经营主体要求、临时场所建设和再生处理技术要求、临时场所运营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再生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25177《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6《固定式电子衡器》GB/T 772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建筑废弃混凝土本市房屋建筑和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3.2 回收利用对建筑废弃混凝土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的活动。主要涉及再生处理和再生产品应用两个环节。3.3 再生处理将建筑废弃混凝土破碎、加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再生骨料等再生产品的生产活动。3.4 再生骨料建筑废弃混凝土经再生处理,加工成满足混凝土、水稳和砂浆等用途的骨料。3.5 尾料建筑废弃混凝土经再生处理加工成再生骨料之后,剩余的废金属、废木料、废塑料、废砖瓦等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