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6 基础设施6.1 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6.2 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6.3 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疏散的要求应符合 JGJ 91和 GB 50016 的规定。6.4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台设置,不应放置于地下室。6.5 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6.6 在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设机械通风设施,宜配备氧气含量检测报警仪。6.7 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应设可燃气体测报仪,且与风机联锁。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备的配置应符合 GB 50493 的规定。6.8 实验室使用气瓶应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设备。宜将气瓶设置在实验室外避雨通风的安全区域。保持余压。6.9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残气(或尾气)应通过管路引至室外安全区域排放、回收、处置。6.10 在实验室适当处应设置应急淋洗设施。在实验台附近应设置紧急洗眼器。6.11 应根据 GB 17914、GB17915和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