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流转程序3.1 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即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的流转方式将农户土地集约后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经营,可有效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3.2 集约农户土地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合作社和农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集约合同。3.2.2 农户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一公倾十五股的形式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引进项目合作经营或以出租方式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流转。3.3 出租流转土地3.3.1 经土地承租方实地考察,合作社和土地承租方就合作经营农业项目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后,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签订流转土地出租合同。3.3.2 合作社和土地承租方以合作的方式共同经营商定的农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