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中医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二、术语和定义1、本标准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1.1专利权、商标(专用)权;1.2商业秘密、技术秘密;1.3著作权(版权);1.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单位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2、本标准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成果。3、本标准所称“职务成果”,是指以单位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或医院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职务成果。4、本标准所称“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作价投资的股权收益和其他相关的所有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