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关于范围的确定国家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强调“要在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建立由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并没有对引入首席信息官(CIO)的学校类型进行规定。但考虑到中小学与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等在学校结构、管理结构,以及教学方式与教学侧重点方面的差异,项目组在充分考虑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将中小学学校选定为首席信息官(CIO)参照学校类型,以尽可能保证规范条款的针对性与可落地性。当然,其他类型学校首席信息官(CIO)职位的设置与制度的引入,可根据本学校情况,参照使用或部分参照使用本与岗位管理任职要求为规范的第5章,岗位管理为规范的第6章。这两章构成了中小学首席信息官(CIO)管理体系的相关技术内容。(1)任职要求在基本要求方面,考虑到规范应在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信息化发展阶段的学校具有普适性,因此,在对中小学首席信息官(CIO)进行任职基本要求规定时,尽量参考各地中小学学校现状,对中小学首席信息官(CIO)的学历条件、资格条件等做较低限度的要求。另外,中小学首席信息官(CIO)应是教育学与信息技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本规范在这两方面对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