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如下:1)规定了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燃煤电站锅炉(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发电余热锅炉主要部套。燃油锅炉、燃气、船舶等锅炉的制造监理可参照执行。明确了可使用本标准的不同主体。2)统计了编写《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引用的有关标准文件。3)提出了相关的重要术语和定义。4)明确了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5)明确了与制造质量有关的监理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附录“A”为电站锅炉设备制造监理主要见证点。参考文献列出了使用本标准时可能涉及到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