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根据《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药包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与用户签订质量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质量协议应当明确涉及产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中国药典》药包材标准(公示稿)转化为通则的体系后,部分检验项目规定“应符合企业标准或质量协议相关规定”。对同一类药包材产品来说,存在不同的生产工艺,不同的生产设备,不同的工艺过程控制手段(例如连续生产模式、在线检测与控制等)。因此在选择和评价药包材产品时,药包材生产方和使用方需要根据药包材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药品的性质及剂型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和内容,通过质量协议方式,给予确定和落实,有效地保证药包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质量稳定性,满足药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