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t~100t的港口固定式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主要适用于内河、港口露天作业的固定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电磁吸盘、集装箱吊具,或同时利用其中两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100t的固定式起重机和其他环境下使用的固定式起重机,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下列作业环境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盐雾除外);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