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评价要求4.1 基本指标要求4.1.1 申报企业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为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会员单位。4.1.2 企业近3年内(企业成立不足3年,按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评价之日计)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4.1.3 产品应获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应与农药登记证一致。4.1.4 产品有效成分应不属于国家禁止或撤消登记、严格管控的农药品种。使用的助剂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4.1.5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应不含有农药隐性成分,近三年内无农业农村部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