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力电容器(简称:电热电容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不大于5.0 kV, 频率为 50 Hz以上 20 kHz以下的可控或可调的交流电压系统中,专门用来改善感应加热、熔化、搅拌或铸造装置的电源质量。本标准所述的均为全膜介质电容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电容器:a) 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b) 电动机用电容器及其类似者;c)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d) 标称电压1 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e) 标称电压1 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f) 标称电压1 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g) 荧光灯和放电灯用小型交流电容器;h) 电力电子电路用电容器;i) 微波炉用电容器;j) 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k) 拟在叠加有直流电压的交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