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层级 | 约束类型 | 合规底线要求 |
|---|---|---|
| 一级强制 | 实验系统准入 | 类器官供体来源需符合伦理审查规范,培养体系严禁使用批次差异超阈值的基质胶,细胞系需完成STR鉴定。 |
| 二级强制 | 暴露参数设定 | 化学品浓度梯度需覆盖无观察到有害作用水平至最大耐受浓度,溶剂载体比例不得超出类器官耐受阈值。 |
| 三级强制 | 终点数据采集 | 必须同步获取形态学存活率与特异性分子标志物表达数据,原始图像与原始荧光定量数据需完整归档。 |
术语与定义模块明确界定类器官毒性测试的核心概念。其中,类器官指利用干细胞三维体外培养形成的具备靶器官关键结构与功能的微型组织模型。毒性终点指受试化学品诱导的形态学异常细胞活性衰减或特定通路标志物表达改变的可量化指标。暴露体系指维持类器官与受试物充分接触的物理化学微环境。数据有效性阈值规定有效实验批次需包含至少三个独立生物学重复且阴性对照组存活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该部分条款构成标准实施的前置认知基线,确保不同实验室在方法学转换与数据比对过程中保持语义一致与操作同构。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NY/T 3274-2018 | 化学农药 穗状狐尾藻毒性试验准则 | 现行 | 2018-07-27 | 2018-12-01 |
| NY/T 1031-2006 | 饲料安全性评价 亚急性毒性试验 | 现行 | 2006-01-26 | 2006-04-01 |
| T/GDCLPA 003-2024 | 农光互补项目认定标准 | 现行 | 2024-12-02 | 2024-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