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充电要求5.1 当蓄电池放电深度达50%~80%时宜进行充电。5.2 当电动自行车仪表盘红色欠压指示灯亮起时,应及时给蓄电池充电。5.3 蓄电池应在具有自动监测电流和智能断电功能的安全充电站处集中充电,充电时保持通风良好;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及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5.4 充电环境温度宜在0℃~45℃,否则应采取保温或降温措施。充电时,附近不应有明火、高温热源、易燃易爆物质。蓄电池不应在阳光下暴晒或温度未降低到规定温度时进行充电。5.5 刚骑行使用过的蓄电池,宜至少静置30分钟,再开始为蓄电池充电。5.6 充电方法为用满足4.2要求的充电器为蓄电池充电,当充电器指示灯颜色跳转(提示蓄电池已充满电),应及时取下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