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6-2001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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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08‑18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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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修订核心变化

修订维度旧版(DB44/26-2001)内容新版变化技术影响
污染物覆盖范围仅覆盖COD、氨氮等20余项常规污染物新增总磷、总氮、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10余项特征污染物倒逼企业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设备,提升污染溯源能力
排放限值要求按行业分一级、二级标准,限值相对宽松收紧重点行业限值,统一区域执行标准,部分指标严于国标推动企业升级末端治理工艺,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
监测要求以手工监测为主,频次要求低要求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上传数据提升监测数据时效性,倒逼企业建立常态化运维体系

二、关键技术要点解析

  • 适用范围: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不含农村零散排污口。
  • 分级管控逻辑:根据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将全省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控制区执行最严限值。
  • 特殊排放要求:对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增设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防止混合废水稀释排放。
  • 监测方法规范:明确COD采用重铬酸钾法、氨氮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等国标方法,在线监测设备需通过CMA认证。

三、实施操作指南

  1. 企业自查阶段

    对照标准梳理现有排污口数量、污染物种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指标基线监测,形成自查报告。

  2. 整改提升阶段

    针对超标指标,选择适配治理技术:如COD超标可采用生化+深度氧化工艺,总磷超标可增设化学除磷单元。

  3. 备案验收阶段
    企业完成整改后,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监测报告、治理工艺说明等材料,验收合格后纳入常态化监管。
  4. 日常运维阶段

    建立监测数据台账,每月至少开展1次手工比对监测,确保在线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真实有效。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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