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DB32/T 3761.27-2021江苏省

废止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21-09-03

实施日期

2021-10-03

废止日期

2021-09-03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1.27-2021

批准发布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部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技术归口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制修订

制定

标准分类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标准类别

其他标准

标准分类

江苏省

标准层级

地方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

85723-2021

备案日期

2021-12-28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环节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场所采取的应急处置;环境样品检测阳性时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杨海兵、王海涛、张春野、刘芳、陈学良、朱轶姮、杨波、胡佳、陈立凌、沈强、夏瑜、张利明、王建书、郑艳敏、周晓龙、许圆、宋彬、黄志征、高函昌、邴鹏飞、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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