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662-2025 标准解读

上海市标准信息

现行

一、核心指标体系梳理

监测类别监测对象量化指标参数限定条件与阈值
空气质量老年人居室及活动区域细菌菌落总数沉降法≤4.0 CFU/皿(5min);撞击法≤150 CFU/m³
物体表面高频接触表面及床单元细菌菌落总数≤10.0 CFU/cm²
手卫生护理及工作人员细菌菌落总数≤10 CFU/cm²
餐饮具餐厅及配餐用具大肠菌群/致病菌大肠菌群不得检出/50cm²;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医用织物床单、被罩、毛巾细菌菌落总数≤200 CFU/100cm²;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常规预防性消毒500 mg/L;传染病疫点消毒1000 mg/L至2000 mg/L

二、关键参数精准释义

  1.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指在特定采样时间内,单位体积空气或单位面积沉降平板上生长的细菌菌落数量。沉降法依据自然沉降原理收集,撞击法通过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定量抽取测算。
  2.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采用规格板限定的5cm×5cm面积内,通过无菌棉拭子涂抹采样后,经洗脱、接种、培养所得的细菌群落总数,反映物表清洁与消毒终末质量。
  3. 手卫生指标:评价手部清洗或消毒后,双手掌面及指缝残留的微生物负荷,测算口径为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的涂抹总面积。
  4. 有效氯浓度偏差:指含氯消毒液配制后实际测定的游离氯浓度与目标设定浓度之间的差值百分比,体现消毒剂配制及效期管理的精确度。

三、参数合格区间界定

  • 空气参数界定:合规区间为沉降法结果<4.0 CFU/皿。当结果等于4.0 CFU/皿时处于临界值,需启动复测程序;结果>4.0 CFU/皿判定为不合格,必须实施终末消毒。
  • 物表与手卫生界定:合规区间为≤10.0 CFU/cm²。检测值在10.1至15.0 CFU/cm²之间属轻微偏离,需加强日常清洁频次;>15.0 CFU/cm²判定为不合格。
  • 织物与餐饮具界定:大肠菌群及致病性微生物实行零容忍原则。任何检出结果即判定为不合格,无临界值区间。
  • 消毒液浓度界定:合规区间为目标浓度值的±10%以内。如配制500 mg/L含氯消毒剂,合格区间为450 mg/L至550 mg/L。低于450 mg/L属无效消毒,高于550 mg/L增加腐蚀性及毒性风险,均判定为不合规。

四、参数管控实操建议

养老机构消毒卫生指标管控需遵循预防为主、数据驱动、闭环管理原则,确保参数波动严格控制在允许阈值范围内。
  1. 日常管控频次与采样方法:空气与物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常规抽检;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周抽检。采样需在消毒后规定时间窗口内进行,空气沉降法暴露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物表涂抹需保证洗脱液充分浸润棉拭子。
  2. 数据统计与趋势分析:建立电子化卫生监测台账,按月度汇总各区域菌落总数均值及超标率。应用控制图监控物表卫生质量波动,当连续三个监测周期数据呈上升趋势时,触发预警机制。
  3. 浓度偏差修正规程:配制含氯消毒剂必须使用定量容器,配制后即刻使用浓度试纸或滴定法进行初测。若浓度低于下限值,按公式计算追加高浓度母液;若高于上限值,按比例补充纯水重新混匀,修正后必须进行二次复测直至落入合规区间。
  4. 不合格项闭环处置:指标不合格时,立即隔离涉事区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污染源溯源。采用提高一个浓度梯度的消毒剂进行终末消毒,作用时间延长至常规时间的1.5倍,处置完成后连续两次采样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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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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