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75.2-1999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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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10‑17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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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基础术语释义

  • 视野:操作者在头部固定状态下,双眼可观察到的空间区域边界所限定的范围,以水平及垂直角度表示,是视区划分的几何基础。
  • 视区:根据操作任务重要性及观察频率,在视野内划分的特定功能区域,用于规范显示设备布局与信息优先级。
  • 观察点:操作者正常工作时双眼的平均位置,作为视野测量的基准坐标原点,需符合人体尺寸百分位要求。

二、专项技术术语解析

  1. 主视区:位于操作者正前方水平±15°、垂直±10°范围内的核心区域,用于布置关键操作设备与实时监控信息,确保无视觉疲劳且反应时间最短。
  2. 辅助视区:环绕主视区的水平±30°、垂直±20°区域,承载次要显示内容,需通过头部微调观察,信息更新频率低于主视区。
  3. 警戒视区:覆盖视野边缘的水平±60°、垂直±30°范围,专用于高优先级告警信号显示,要求无遮挡且瞬时可辨识。
  4. 视区划分指标:包括角度边界值、信息密度阈值及注视时间占比,以量化标准规范各视区设备配置参数。

三、易混淆术语区分

  • 视野与视区:视野指生理上可观察的全部空间范围,为客观物理量;视区则是基于任务需求对视野的主观功能划分,二者存在包含关系但适用场景不同:视野用于基础测量,视区用于布局设计。
  • 主视区与辅助视区:主视区聚焦关键任务,要求信息处于视觉中心且无需头部移动;辅助视区支持非核心操作,允许头部轻微转动,二者边界以±15°为分界,超过此值即转入辅助视区。
  • 警戒视区与辅助视区:警戒视区专用于紧急告警,强调即时性与高对比度显示;辅助视区处理常规次要信息,二者在水平60°边界重叠时,优先遵循警戒视区的告警功能要求。

四、术语应用规范

在控制中心设计中,所有术语表述须严格引用标准定义,避免自行扩展或缩写。
应用场景规范要求
设计文书图纸标注必须使用“主视区”“辅助视区”等标准全称,不得简写为“主区”;角度参数保留一位小数,单位统一为“°”。
设备布局关键仪表中心点坐标需位于主视区内,且与观察点连线夹角偏差≤2°;警戒视区信号显示亮度对比度≥10:1。
核验流程验收时采用标准头模测量视野边界,实测视区划分结果与设计文件偏差超过±5%即判定不合格。

  • 术语在操作手册中应与设计图纸完全一致,禁止使用口语化描述如“中间区域”。
  • 视区边界测试必须依据标准附录方法,记录观察点坐标及角度测量原始数据。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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