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款均采用“应”字表述,构成合规不可逾越的技术红线,任何发电厂水处理系统设计、采购及运行必须严格满足上述指标要求
推荐性条款以“宜”“可”为引导词,提供技术经济最优路径,其应用价值体现在提升系统稳定性、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具体实施需结合电厂水质特性及经济性分析
| 条款类型 | 核心内容 | 标准定位 |
|---|---|---|
| 术语定义 | 第3.1条明确“活性炭”为以煤/果壳为原料经炭化活化制得的多孔吸附材料;第3.5条界定“碘值”为1g活性炭吸附碘的毫克数 | 消除概念歧义,统一技术交流语言 |
| 基础规范 | 第2.1条引用GB/T 7702系列标准作为试验方法依据;第4.1条要求活性炭粒径均匀系数≤1.6 | 建立技术要求基准,确保检测结果可比性 |
| 通用要求 | 第7.2.3条规定包装标识须包含碘值、粒度及生产日期;第8.1.1条要求运行前进行吸附等温线验证 | 规范产品交付与系统投运基本流程 |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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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T 2707-2016 | 载硫脱汞颗粒活性炭 | 现行 | 2016-07-27 | 2016-12-01 |
| DL/T 582-2016 | 发电厂水处理用活性炭使用导则 | 现行 | 2016-01-07 | 2016-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