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250-2022HJ环境保护

现行

标准状态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50-2022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技术归口

生态环境部

制修订

制定

标准分类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

环保标准

标准分类

环境保护

标准层级

行业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

86187-2022

备案日期

2022-06-0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及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205 执行;废铅酸液处置的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208 执行;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其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相应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 HJ 819 执行。排污单位自建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排放口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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