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371-2013 标准解读

LY林业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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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准下载站
发布时间:2026‑10‑12
3268 字
阅读约 11 分钟

一、核心指标体系梳理

  • 原木长度(L):标准规定原木长度范围为1.2m~6.0m,按0.5m为基本增量单位,允许偏差±0.05m。长度测量采用钢卷尺在原木两端端面垂直方向测量,取最小值作为有效长度。
  • 原木直径(D):以小头直径为准,测量位置距小头端面100mm处,测量精度为±0.5mm。直径范围分为三个等级:Ⅰ级(≥140mm)、Ⅱ级(≥100mm)、Ⅲ级(≥80mm),超出对应等级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 原木梢径比(S/D):计算公式为小头直径与大头直径之比,要求控制在0.60~0.95之间,超出该区间视为形状缺陷,不得用于结构用材。
  • 弯曲度(B):以弦高与原木长度的比值表示,最大允许弯曲度为1.5%。测量方法为将原木置于水平基准面,用拉线法测定最大矢高,再按比例换算。
  • 节子数量(N):单根原木上可见节子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每个节子最大直径不得超过所在部位直径的1/3。节子直径测量以最宽处为准。
  • 死节(D):单个死节最大直径不得超过该处直径的1/4,且死节总数不得超过2个。死节定义为木质已腐朽、颜色深暗、无活组织的节子。
  • 虫眼(W):虫眼深度不得超过15mm,宽度不得超过5mm,单根原木上虫眼数量不得超过1个。虫眼位置应避开主要受力区。
  • 裂纹(C):表面裂纹长度不得超过原木长度的10%,且单条裂纹深度不得超过该处直径的1/6。裂纹总长度累计不得超过原木长度的15%。
  • 树脂道(R):树脂道分布密度不得超过每米长度内3个,且单个树脂道直径不得超过10mm。树脂道不得连续贯通原木两端。
  • 偏心度(E):以轴线偏离度与半径之比表示,允许最大偏心度为0.10。测量方法为沿原木中心轴线投影,用卡尺测最大偏离距离。
  • 含水率(MC):原木出厂时含水率应控制在12%~20%之间,测量采用烘干法,取样部位为原木中部截面,样品尺寸为50mm×50mm×20mm。
  • 翘曲度(F):原木在自由状态下自然弯曲的最大矢高与长度之比,允许值≤1.0%。测量条件为原木静置72小时后在水平面进行观测。
  • 材质等级划分:依据上述参数综合评定,分为Ⅰ等、Ⅱ等、Ⅲ等三类,其中Ⅰ等需满足所有关键指标上限要求,Ⅲ等仅可接受部分非结构性缺陷。

二、关键参数精准释义

  • 原木长度(L):指从原木大头至小头的直线距离,测量起点为大头端面外缘,终点为小头端面外缘,测量仪器为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读数精确至毫米。若长度小于1.2m或大于6.0m,无论是否符合其他参数,均判为不合格。
  • 小头直径(D):以原木小头端面处最大横截面直径为准,测量工具为游标卡尺,测量点不少于3个,取平均值。当平均值低于相应等级最低限值时,按低一级处理。
  • 梢径比(S/D):反映原木纵向生长均匀性,数值越接近1.0,代表木材直度越好。计算中大头直径测量点位于距大头端面100mm处,小头直径同理,两者之比不得低于0.60。
  • 弯曲度(B):衡量原木轴向变形程度,使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钢丝拉紧于原木两端,测量中间最大偏离量,再除以原木长度。弯曲度超过1.5%即影响后续加工精度。
  • 节子数量(N):节子为枝条脱落形成的木质结块,按其形态和活性分类。计数时包括可见死节、活节及残存节疤,但不包含树脂道。
  • 死节(D):木质已完全腐烂、颜色呈深褐色或黑色,且无法恢复生命力的节子。死节直径不得超过该部位直径的1/4,否则破坏木材强度。
  • 虫眼(W):由昆虫蛀蚀形成的孔洞,深度超过15mm或宽度超过5mm即影响承重性能。虫眼位置应在非受力区域,如靠近端部或侧面。
  • 裂纹(C):指木材因干燥应力或机械损伤产生的断裂,按其走向可分为横向裂、纵向裂和环形裂。裂纹深度以垂直于纹理方向测量。
  • 树脂道(R):松科树木特有的导管结构,具有油脂分泌功能。分布密度过高会降低胶合性能,影响油漆附着力。
  • 偏心度(E):反映原木截面中心与几何中心的偏离程度,用卡尺测量最大偏离距离,除以半径得比值。偏心度超标会导致锯切时产生废料增加。
  • 含水率(MC):采用恒温干燥法测定,温度设定为103℃±2℃,持续烘干至质量恒定(连续两次称重差不超过0.01%)。含水率过高易导致后期变形,过低则易开裂。
  • 翘曲度(F):原木在无外力支撑状态下的自然变形,测量时需保证环境湿度稳定在60%±5%、温度20℃±2℃条件下静置72小时以上。
  • 材质等级:依据各参数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扣分项包括但不限于:每超限一项基础指标扣5分,每出现一个死节扣3分,每出现一条长度>10%原长的裂纹扣4分,最终得分≥85为Ⅰ等,70~84为Ⅱ等,<70为Ⅲ等。

三、参数合格区间界定

指标名称合格区间临界值不合格判定标准
原木长度(L)1.2m ≤ L ≤ 6.0mL < 1.2m 或 L > 6.0m长度不在范围内,直接判定不合格
小头直径(D)Ⅰ级:≥140mm;Ⅱ级:≥100mm;Ⅲ级:≥80mmD = 140mm(Ⅰ级下限);80mm(Ⅲ级下限)实际直径低于对应等级下限,降级处理或判定不合格
梢径比(S/D)0.60 ≤ S/D ≤ 0.95S/D = 0.60;S/D = 0.95超出范围即判定为形状缺陷,禁止用于结构材
弯曲度(B)B ≤ 1.5%B = 1.5%超过1.5%即不符合标准
节子数量(N)N ≤ 3N = 3超过3个即判定不合格
死节数量(D)D ≤ 2D = 2超过2个或任一死节直径>该处直径1/4
虫眼数量(W)W ≤ 1W = 1存在虫眼且尺寸超标或数量超限
裂纹总长度占比≤15%原木长度15%累计裂纹长度超过15%即不合格
裂纹深度≤1/6直径1/6直径深度超过规定值,影响结构完整性
树脂道密度≤3个/米3个/米超过此密度限制,影响胶合性能
偏心度(E)E ≤ 0.10E = 0.10超出0.10即判定为严重偏心
含水率(MC)12% ≤ MC ≤ 20%MC = 12%;MC = 20%低于12%或高于20%均不合格
翘曲度(F)F ≤ 1.0%F = 1.0%超过1.0%即影响后续加工
材质等级Ⅰ等 ≥85分;Ⅱ等 70~84分;Ⅲ等 <70分85分;70分未达对应等级分值标准,按实际得分定级

四、参数管控实操建议

  • 建立原木入厂检验台账,每批次记录长度、直径、弯曲度、节子、虫眼等原始数据,保留至少三年备查。
  • 采样方式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不少于5根,且覆盖不同来源、不同树种、不同生长部位,确保代表性。
  • 长度与直径测量统一使用经校准的钢卷尺与游标卡尺,每日开工前进行零点校验,误差超出±0.5mm立即停用并送检。
  • 弯曲度测量须在原木自然平放状态下进行,避免人为施压,拉线张力控制在50N~70N之间。
  • 节子与死节判定需配备标准比对图谱,由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木材检验员双人复核确认。
  • 虫眼检测宜结合红外成像仪辅助识别隐蔽虫道,对疑似区域进行局部剖面检查。
  • 含水率测试样品应在原木中部截取,切割后立即密封包装,防止水分蒸发,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每月抽取10%批次进行全参数复测,偏差超过±10%的项目需追溯源头并调整采购策略。
  • 建立参数预警机制:当某项指标连续3次出现临界值或超标情况,自动触发工艺流程暂停指令,并启动原因分析程序。
  • 对不合格品实行“隔离—标识—记录—处置”闭环管理,严禁混入合格品流。
  • 所有测量设备须纳入计量管理体系,每年至少一次送法定机构检定,检定证书编号登记备案。
  • 培训考核制度化:检验人员每半年参加一次标准解读与实操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暂停上岗资格。
  • 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通过扫码录入每根原木信息,实现参数自动比对、实时生成合格率报表,支持历史趋势分析。
  • 跨部门协同机制:生产、质检、仓储三方共享数据平台,确保参数异常信息即时传递,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标准解读不等同于原文,以标准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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