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编号 | 适用主体 | 执行要求 | 合规控制点 |
|---|---|---|---|
| 4.2.1 |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 新设立林班或小班必须在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编码注册 | 编码生成时间不得晚于林地登记完成时间;系统需留痕 |
| 5.3.4 | 森林资源调查单位 | 野外调查数据采集终端必须集成编码自动生成模块 | 设备应具备离线生成能力,且生成编码可本地存储与上传 |
| 6.1.2 | 林地使用权转让机构 | 交易合同中涉及的林地必须附带有效编码 | 编码需经省级林业局在线验证,否则不予备案 |
| 7.5.3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保护区内所有林班须按本标准重新编码,旧编码不得继续使用 | 过渡期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未转换视为违规 |
| 8.2.6 | 第三方评估机构 | 在开展森林碳汇评估时,必须基于编码系统定位评估单元 | 评估报告须附编码清单及空间分布图,图面标注编码 |
| 9.4.1 | 林业信息化平台开发商 | 系统开发必须内置编码校验引擎与坐标解析模块 | 系统上线前须通过国家林草局技术测试中心认证 |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LY/T 1441-1999 | 森林资源代码 林业区划 | 现行 | 1999-08-16 | 1999-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