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术语 | 定义 | 标准出处 |
|---|---|---|
| 古树名木 | 树龄在百年以上,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或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树木。包括散生古树及古树群中的个体。 | 第3.1条 |
| 代码 | 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唯一标识符,用于代表特定古树名木的身份信息,是条码的基础数据载体。 | 第3.2条 |
| 条码 | 按照标准编码规则生成,并以图形化形式表示的机器可读信息符号,用于快速识别古树名木身份。 | 第3.3条 |
| 唯一标识码 | 指在特定区域内,每个古树名木对应且仅对应一个不可复制的代码,确保信息唯一性。 | 第3.4条 |
| 行政区划代码 | 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用于标识古树名木所属行政区域。 | 附录B |
| 树种分类代码 | 参照《中国植物志》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定,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树种大类。 | 附录A |
| 建档年份代码 | 采用四位数字表示首次建档的公历年份,如2023年建档则记为2301,其中前两位为年份后两位,后两位为建档序号。 | 第4.1.3条 |
| 序列号 | 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树种类别、同一年度建档的古树名木中,按顺序分配的六位数字编号,从000001开始。 | 第4.1.4条 |
标准明确规定:所有术语均应以本标准定义为准,不得自行解释或扩大含义;在跨部门协作、数据共享、执法检查中,术语一致性是保证信息互认的前提。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LY/T 1664-2006 | 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 | 现行 | 2006-08-31 | 2006-12-01 |